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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联[2005] 9 号 关于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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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5-2-21 9:21:23 | ||||||||||||||||
| 文章来源:佛山市工商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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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商联:
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若干意见》的颁发,必将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新环境、新政策下结合我市实际学习宣传好《若干意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我市产业强市、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对工商联组织学习宣传和协助政府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组织学习《若干意见》,将文件精神尽快传达到基层,传达到会员中去。 二、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系,积极发挥工商联助手作用 要完善与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收集会员企业的反映、诉求和具体意见,向地方政府提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建议。同时要及时了解各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制定配套措施的情况,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若干意见》的学习情况,以及他们对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情况反馈到本会。在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以宣传学习《若干意见》为动力,努力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 佛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抄送:市委统战部、各基层商会、行业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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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fsgc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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