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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宣传学习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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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5-2-21 9:21:23 | ||||||||||||||||
| 文章来源:佛山市工商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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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下面简称《若干意见》已于2月24日全文发布),这是国内第一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中央政府政策文件。各级工商联要积极组织宣传学习,协助政府贯彻落实。 一、《若干意见》的出台,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强烈的政治信号。
《若干意见》的出台,贯穿了一条主线:深入贯彻和体现了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和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重要精神。
从中共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些创新理论深入人心,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证明党的理论创新是正确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是坚定不移的。在党的理论层面上和国家的法律层面上都把这些给充分肯定下来,其中心思想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以来所确定的大政方针,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将进一步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将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是中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的充分体现。 二、《若干意见》是一个非常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
《若干意见》指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政策性突出,针对性强,内容丰富,覆盖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的问题,文件特别有针对性,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瓶颈问题作了政策性突破。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待遇公平的问题。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垄断行业和领域,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除国家规定外,凡是有关军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都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事业领域,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五个连续允许,一扫非公企业发展中的政策障碍。 二是财税金融支持问题。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改进信贷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企业信贷比重,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建立商业性、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如建立担保机构,完善担保行业准入、风险投资、损失补偿机制,同时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管。 三、各级工商联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不断开拓工商联工作的新局面。 《若干意见》的第34条,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这是中央第一次把工商联的作用写进政府部门文件中来,对工商联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的颁布,给我们广大工商联、行业商会(协会)和基层组织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和任务,近期市工商联也发出了[2005]9号文件,要求各级工商联学习、宣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同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主动联系,发挥工商联助手的作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积极落实,开拓工商联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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