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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志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发布 新明珠陶瓷集团代表首批获证企业发表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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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6-9-21 17:21:23 | ||||||||||||||||
| 文章作者:广东新明珠陶瓷有限公司 徐晓红 摄影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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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标志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正是有了这种“证明性商标”,使得消费者比较容易明确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方便了消费者选购这类产品,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十余年来,国家环保总局一直把推广中国环境标志工作作为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措施之一。中国环境标志作为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一种补充,围绕着国家环境保护总目标,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这一市场经济手段下,倡导绿色消费,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我国环境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新明珠集团在代表18家获证企业发表的宣言中向全社会发出庄严承诺:严格遵守中国环境标志的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抓起,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做到低毒少害,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努力打造资源节约型和与环境友好型企业,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真正起到中国环境标志获证企业的带头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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