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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民营经济工作座谈会信息

  第二期

发表时间:2004-11-25 11:21:23

文章来源:佛山市经贸局  佛山市工商联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贯彻举措

  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抓好队伍思想和业务教育。市座谈会后,我局迅速召开会议,详细传达了会议精神,针对座谈会上提出的涉及国税工作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部署,对任务作了分解,明确要求能及时办理的决不拖延、立即实施,暂时不能实行的先进行调查研究,力争早日解决。同时要求坚持“带好队,征好税”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明确了培训内容;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坚持“思想管人”、“制度管人”、“机制管人”、“纪律管人”、“机器管人”。在市局的部署下,全市各级国税部门组织学习了省、市的政策措施配套文件、市民营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通过联系实际学习与思考,明确将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国税系统的重要工作来抓。

  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座谈会反映的存在问题。开展了有效的调查研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对个别存在问题的干部作了谈话教育。在整改同时,我局采取措施从两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一是进一步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介、税企座谈会、各分局局长接待日、深入企业调研等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二是制定并推行了全市国税系统统一规范的办税服务承诺制度。自去年起启动统一规范全系统办税服务承诺工作,经过近一年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确定了首批办税服务承诺项目85项目于10月1日起执行,并出台了关于明确全市办税服务承诺公示内容、方式,有关表格的统印及流水单号码的编码规则等配套管理措施,提出了具体执行工作的要求,包括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办税服务承诺与考核挂勾,强化监控、查询、统计,进行公示和宣传等。实施一个多月,受到包括民营企业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进一步落实去年提出的促进全系统“四个统一规范”的工作目标。局领导多次带队下基层调研,与各级工作人员谈话,要求基层干部积极落实市座谈会精神,加强服务,完善征管。目前,市局与各区分局分工协作,对税源较集中、影响较大的的水泥、陶瓷、铝型材、家电等行业,开展行业税负评估和科学管理的调查,加强税收征管和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步统一全市征管业务流程,规范各项征管基础管理和工作规程。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地税、银行、供电、供水等部门的信息交流,针对民营企业特点,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征管质效。

 

市人事局贯彻举措

●降低了职称评审门槛。对申报评审职称不作年度和期满考核的硬性要求。

●开辟申报职称的多种渠道。申报职称可以通过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工商联、个体协会、科技局民科办,或直接向属地政府人事部门,还可以到公证部门取得学历、业绩成果等相关公证后,到属地政府人事部门申请。

●积极创建评价平台。继续向省人事厅争取在我市设置建筑、机电、卫生等高评委会,为我市开辟高层次人才评价平台探索经验。继续简政放权,将部分中评委会委托给各区人事局管理。

●理顺工作关系,提高服务效率。建议由市外事侨务局向省外事办提出专题报告,把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出国政审改由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办理。

●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入户政策出台了镇、街、园区设立人才集体户政策。此外,市人才中心、禅城区人才中心、南海区人才中心、高明区人才中心都设立了人才集体户,解决了部分流动人才及民营企业人才的入户问题。

 

沟通互动

在市民营经济工作座谈会调研筹备阶段,市委政策研究室根据民营企业家反映的诉求,“原汁原味”整理出《贯彻落实省市政策  建设民营经济强市  --我市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50条》。会后,各部门作为贯彻座谈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对50条相关的意见、建议认真消化、分析、反馈。

 

市规划局反馈的信息

  关于尽快改变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滞后的意见。《佛山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正由市经贸局和我局联合组织编制,规划拟在“2+5”城市组团的发展框架下制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市域3848平方公里,包括零售业、会展业、批发市场业、物流业四大块。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整体计划已上报市政府,预计2004年底完成初稿编制工作。

  关于对广告牌用语、厂房建设要给予正确指引问题。受宏观环境影响,原计划今年上半年编制完成的“工业园区规划指引”暂缓。现根据实际情况,于今年九月底重新启动了“城市产业布局指引”规划编制工作,预计今年12月底完成。

  关于城区教育、居委、商业等配套设施应统一规划布局问题。经我局配合,市教育局制订了《佛山市科教园区建设规划方案》(初稿)。市民政局编制了原城区、石湾区居委会布点规划。由禅城区教育局编制的《禅城区中小学建设规划》(2004—2010年)已于九月份出台。我局将在市的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中统筹考虑教育、社会事务管理及商业配套设施建设问题。

  关于城区住宅区建设规模不能搞一刀切问题。城市规划法要求,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因此原则上不提倡分散开发建设。但是,对城区住宅区建设规模问题,我局也赞成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在满足上述原则前提下,结合开发建设、社区服务等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只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均可给予行政许可。

 

市物价局反馈的信息

关于房地产业收费标准应降低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998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首次对此作出规定;同年,建设部和财政部据此制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作出规定;2003年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没有不当之处,从法定权属和用途来说,与是否加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没有关系。

  房地产评估费。我市目前的房地产评估费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的。从实际情况来看,该收费标准确有不合理偏高的情况,我局将抓紧进行调研并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商,以适当降低此项收费。

▲土地评估、土地测绘费。目前我市部份辖区的土地评估、土地测绘收费是企业和群众意见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我局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收费经查实后将作出严肃查处,对合法但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将会同国土部门采取措施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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