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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出台政策从资金上支持民企发展

发表时间:2004-10-27 10:18:42

文章来源:禅城区人民政府

    1012日,禅城区政府出台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四类民营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扶持。

科技创新、出口创汇、上交税收大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较多的民营企业可享受专项扶持资金。其中:民营科技类企业扶持经费500万元,外向型民营类企业扶持经费300万元,吸纳下岗工人就业类企业扶持经费200万元,农产品加工类企业扶持经费2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贴息、补贴。纳税大户和创名牌企业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申请企业在每年的4月底前向项目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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